【学习方法分享 很卓绝】世界产权日中山法院及中山海关公布多起相关案例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山法记者从中山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产权2016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7597件,日中同比增长56.09%,院及发明专利授权量1207件,中山同比增长21.67%,海关学习方法分享 很卓绝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2 .49件,公布同比增长36 .8%。多起另一方面,相关全年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立案共602宗,案例其中专利纠纷立案585宗,世界山法结案544宗,产权涉及专利侵权调解金额77 .95万元;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7宗。日中

同时,院及中山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中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2—2016年)》。中山数据显示,5年来,中山市两级法院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与2007-2011年相比,家庭教育书籍 超顶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收案数增加4504件,增幅为237%,结案数增加4398件,增幅为246%,未结案率下降2 .4%。

中山海关查获带有“AL-TAISAN”标识的LED灯

中山海关查获带有“AL-TAISAN”标识的LED灯

案例1

播放“3D版清明上河图”被诉侵权一审判赔18万

在2016年元旦期间,三乡镇某地产公司在承办家具文化节期间,播放了“3D版清明上河图”,吸引了大量眼球。出人意料的是,这次活动却引来了一宗近49万的索赔官司。

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3日,中山某地产公司在三乡承办古典家具文化节,活动期间以大屏幕向公众展示了3D版的《清明上河图》。随后,深圳中唱传媒公司的代表人员来到活动现场向举办方提出交涉,称视频是家庭教育书籍 很精良该公司于2013年制作的,未经授权不得播放。交涉无果后,中唱公司起诉到市第一法院,将活动举办方地产公司、承接活动的广告公司和视频提供者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者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9万、维权费近10万,合计近49万。

中山地产商使用的3D版《清明上河图》是哪来的?原来,在该届古典家具文化节举办之前,地产商与广州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2015年12月中旬,广告公司找到了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17万元的价格租赁该公司的3D《清明上河图》。该广告公司提供了一份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微信朋友圈的截图,其中一篇“3D清明上河图”与三乡古典家具文化节所播放的作品基本一致,该图片上载明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持有国内独家片源。

但是,作为被告之一的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公司对视频享有著作权。广州的广告公司提交了多份网上的视频称,在中唱公司取得著作权之前,网上已经有很多3D版清明上河图的版本,最早的要追溯到2010年。

被告因此辩称,深圳中唱公司不享有著作权,涉案的3D版《清明上河图》不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要求。

中山市第一法院认为,涉案的3D版《清明上河图》虽参照张择端的原作《清明上河图》为基础再次创作,但如何还原画作的场景、建筑的构建、人物服装等有作者的主观能动性,并凝聚了造型、摄影、剪辑、灯光等创造性劳动,是视听结合的一种艺术形式,属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深圳中唱公司已就涉案的3D版《清明上河图》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深圳中唱公司是涉案3D版《清明上河图》的作者。经比对,家具文化节现场播放的3D版《清明上河图》所选取用于动态化场景与涉案作品相同。所以,活动的举办者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播放与深圳中唱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相同的影片,侵犯了深圳中唱公司对作品的复制权和展览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过,中唱公司在发生纠纷之前并没有办理视频的版权登记,广州的广告公司无法通过公共渠道了解到版权信息。因此,广告公司对未经许可展出3D版《清明上河图》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可免除相应赔偿责任。

据此,近日市第一法院判决没收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持有的涉嫌侵权的3D版《清明上河图》片源,中山某地产公司、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应共同向深圳中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被告不服判决,目前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案例2

12100只LED灯涉嫌侵权被查

4月26日,记者从中山海关获悉,近日该关依法查获带有“A L-T AISAN”标识的LED灯12100只,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 L-T aisan”商标专用权。这些LED灯由宁波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申报出口,目前已被海关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中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所出口的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使用的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一致,将被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

据中山海关统计,2016年,该关共立案查办货运渠道涉嫌侵权案件16宗,案值700余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倍和6倍。去年8月,中山海关与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海关与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合作机制,并在快速维权中心设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创新运用“窗口受理-后台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快速维权中心”将海关服务延伸至产业前沿。2016年以来,中山市企业在海关总署新增备案知识产权52项。

案例3

网店销售假冒产品涉案人员获刑

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2013年3月始,被告人李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雷士”、“NVC”注册商标所有人雷士公司许可,伙同李某乙(另案处理)在某据点擅自组装生产标有上述注册商标的灯具,并由被告人李某甲通过其淘宝网店予以销售,非法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166389.10元。

其间,被告人李某丙受被告人李某甲雇请,为其组装生产标有上述注册商标的灯具。同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丙抓获,并缴获假冒“雷士”、“NVC”注册商标的1580套T 5型光彩支架(带灯管)、5200条T 5型灯管、2450条T 5型铝管及35000个电源输入输出头、1500个包装箱、3000个包装盒、1080张不干胶标贴等物品一批(价值共计人民币115927.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无视国家法律,未经“雷士”、“NVC”注册商标所有人雷士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延伸阅读:中山灯饰和东莞家具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案例4

婴儿摇椅配件侵犯商标专用权

4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山海关查办的中山某公司申报出口婴儿摇椅所配电源适配器侵犯“U L及图形”商标专用权案成功入选。此案是该关开展2016年中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有效运用风险分析手段查获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

2016年4月19日,当事人中山某公司向中山海关驻小榄办事处申报出口婴儿摇椅一批。经查验,海关发现上述货物所配电源适配器上带有“U L及图形”标识,数量405个,涉嫌侵犯权利人美国U L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UL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经权利人书面确认,上述货物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中山海关经调查后依法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吕婧王 卫肖伟 原标题:家具文化节播放“3D版清明上河图”被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