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全攻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变更,法院帮农民工“追”赔偿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农民工因公受伤,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为建筑公司,工伤后又变更为劳务公司,认定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变更帮农6月7日,法院中铁某公司与王某的民工跟团游全攻略劳动争议在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某劳务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3万元。追赔

调解书(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示,用人单位2022年7月,工伤某建筑公司中标湖北某高速公路某标段工程。认定2023年8月4日,变更帮农王某在该标段从事劳务中右脚被钻杆砸伤,法院第一趾近节趾骨骨折。民工因用工单位没有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追赔王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时尚博主推荐伤后产生的纠纷一直未能解决。

2023年9月,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受伤属工伤,用人单位为某建筑公司,王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

2024年4月,化妆品试色经劳动裁决,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3万8千余元。不久,有关部门将工伤认定书中的用人单位更正为福建某劳务公司。

某建筑公司遂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王某也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裁决数额太少,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18万余元。

法院将王某诉某建筑公司的案件并入某建筑公司诉王某的案件中。为了查明事实,法院通知福建某劳务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查明王某属农民工,2023年8月4日与福建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受福建某劳务公司安排、指挥,与福建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建筑公司中标后,将其中的劳务分包给福建某劳务公司,王某受福建某劳务公司安排到该标段从事劳务……

“劳动争议官司,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能一纸判决了事。”办案法官介绍,庭审过后,法官通过微信、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沟通,摆事实、举例子、讲情理、说法律,随着调解深入,当事人之间的分歧逐渐缩小。

6月7日下午,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福建某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福建某劳务公司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