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娱乐活动】黄梅以检察之力护“水清鱼欢”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芸)“我错了,水清鱼欢明知到江里捕鱼是黄梅护违法行为,仍抱着侥幸心理去捕鱼,检察现在非常后悔,水清鱼欢家庭娱乐活动希望其他人以我为戒。黄梅护”近日,检察在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水清鱼欢一起非法捕捞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单某忏悔道。黄梅护

微信图片_20240607170411_副本.jpg

2023年4月底,检察被告人单某、水清鱼欢邓某和梅某三人相约在该县新开镇单家洲地段附近长江水域内利用锚钩捕捞长江中的黄梅护教育论坛活动安排水产品,捕获江鲢、检察鳊鱼等水产品共计30余公斤。水清鱼欢经黄梅县渔政执法大队认定,黄梅护三人使用的检察锚鱼工具属于钩刺耙刺范畴,是语言学习课程表禁用渔具;捕鱼的地域及时期是在禁渔区、禁渔期内。

经审查,黄梅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单某、邓某和梅某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以扎实的事实证据、详尽的法理分析,围绕三名被告人损害生态资源的程度、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该案进行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深入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当庭认罪悔罪。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择期宣判。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落实“检护民生”、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让“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观念深入群众心中,以检察之力护“水清鱼欢”。